中國起草法律對出境數據進行強制性安全檢查

中國互聯網最高審查機構網信辦公布了《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截至日期 5 月 11 日。根據新的法律草案,國外的云計算服務商基本上無法在中國境內運作?!墩髑笠庖姼濉芬?guī)定:

第二條 網絡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因業(yè)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安全評估。

第四條 個人信息出境,應向個人信息主體說明數據出境的目的、范圍、內容、接收方及接收方所在的國家或地區(qū),并經其同意。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出境須經其監(jiān)護人同意。

第九條 出境數據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網絡運營者應報請行業(yè)主管或監(jiān)管部門組織安全評估:(一)含有或累計含有 50 萬人以上的個人信息;(二)數據量超過 1000GB;(三)包含核設施、化學生物、國防軍工、人口健康等領域數據,大型工程活動、海洋環(huán)境以及敏感地理信息數據等;(四)包含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系統(tǒng)漏洞、安全防護等網絡安全信息;五)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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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2
中國起草法律對出境數據進行強制性安全檢查
中國互聯網最高審查機構網信辦公布了《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截至日期 5 月 11 日。根據新的法律草案,國外的云計算服務商基本上無法在中國境內運作?!墩髑笠庖姼濉芬?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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