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訴10位淘寶賣家售賣快幣 海淀法院已受理

5月9日午間消息,據海淀法院網,因認為多家淘寶店鋪擅自售賣快手快幣,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分別將朱女士、胡女士等10位淘寶店鋪經營者訴至法院,分別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1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該十起案件。

原告快手公司訴稱,其為快手平臺(快手App)的經營者,經北京達佳互聯(lián)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許可,獨占享有系列注冊商標的使用權。經過快手公司的長期使用及宣傳推廣,涉案商標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同時,根據快手平臺的《用戶協(xié)議》,快幣是快手平臺的虛擬商品,快手公司提供的官方充值方式是快幣的唯一充值渠道。近日,快手公司發(fā)現,淘寶網上多家淘寶店鋪未經許可售賣快幣產品,并在產品介紹中使用涉訴商標,快手公司與上述淘寶店鋪之間從未建立任何合作關系,也從未授權其使用被訴商標,上述行為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侵害快手公司的商標專用權,同時,上述行為影響了快手公司的正常經營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分別提出上述訴請。

目前,該批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020-05-09
快手訴10位淘寶賣家售賣快幣 海淀法院已受理
5月9日午間消息,據海淀法院網,因認為多家淘寶店鋪擅自售賣快手快幣,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分別將朱女士、胡女士等10位淘寶店鋪經營者訴至法院,分別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長按掃碼 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