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轉轉賣二手電腦僅收款39.9元,索賠差價敗訴

原標題:消費者在轉轉賣二手電腦僅收款39.9元,索賠差價敗訴

消費者董某某與北京轉轉精神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不久前一審宣判,北京互聯網法院駁回董某某全部訴訟請求。

天眼查App顯示,原告董某某通過轉轉App賣出一臺售價2700元包郵的戴爾15-7560商務本,但實際到款僅39.9元,轉轉客服稱董某某自愿參加39.9元的秒殺節(jié)活動,促銷成本支出2660.1元。董某某自稱對上述活動并不知情,認為轉轉行為違背原告意愿和市場價格,存在明顯欺詐,向法院訴訟要求轉轉公司承擔買賣電腦差價2660元,以及承擔訴訟費。

轉轉公司辯稱自己并非買賣合同當事人,僅提供信息發(fā)布平臺服務,董某某主動參與平臺促銷活動且在參與時已知悉平臺規(guī)則,如果認為交易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可依據《民法總則》第147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或按《合同法》第54條規(guī)定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北京互聯網法審理認定董某某自主參與轉轉涉案促銷活動,應對經營中的經營風險有一定的判斷能力,并根據自身的經營策略決定是否參與或退出。原告根據促銷活動的規(guī)則與案外人進行交易,相關經營風險應由其承擔,2020年6月30日一審駁回董某某全部訴訟請求。

董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時因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11月24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以董某某撤訴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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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消費者在轉轉賣二手電腦僅收款39.9元,索賠差價敗訴
消費者董某某與北京轉轉精神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不久前一審宣判,北京互聯網法院駁回董某某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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