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金融平臺將公司名更名為“知乎科技”,一審賠了40余萬元
因認為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知乎科技)的名稱侵犯了自己的品牌名稱權益,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智者天下)將其告上法庭并提出1000000元經濟損失、150000律師費、10000公證費的索賠訴請。日前,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智者天下是知名問答社區(qū)平臺“知乎網”(zhihu.com)的經營主體,其從2011年6月8日成立“知乎網”時起就取得了工商注冊、行政許可、域名備案等資質,同時還向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局申請了70多個包含“知乎”文字、圖形的商標。
智者天下同時還出具公證材料,證實其為了宣傳“知乎網”曾進行廣告投放、付費宣傳等推廣方式。
知乎科技辯稱其與智者天下經營的“知乎網”不構成不正當競爭關系,其由2014年從其他名稱變更為“知乎科技”后,經營業(yè)務以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為主,因此與智者天下的“知乎網”不形成競爭關系。同時,其還認為智者天下經營的“知乎網”在工信部審核通過的時間是2017年6月1日,但該時間晚于其企業(yè)名稱變更時間。除此之外,知乎科技還認為新反法于2018年1月1日實行,本案不適用新法,而舊法沒有相關法律依據,因此智者天下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法院經過公開審理認為,知乎科技使用該名稱的行為持續(xù)至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后,因此本案適用新法。在不正當競爭關系方面,法院認為二者雖然運營模式不同,但均有利用網站發(fā)布信息、提供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二者服務的對象都是獲取網絡服務的消費者,因此具有關系的經營主體之間正是通過不同的服務功能和不同的商業(yè)模式來獲取競爭優(yōu)勢。在爭議名稱方面,即便知乎科技是規(guī)范使用“知乎”名稱,但仍將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知乎網”存在密切聯(lián)系,因此構成不正當競爭。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條款,法院最終判決知乎科技賠償智者天下經濟損失300000元及合理訴訟費用100000元、同時承擔5255元案件受理費的判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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