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協(xié)副主席起訴喜馬拉雅盜播作品:一審獲賠1.5萬嫌少,終審完敗

原標題:作協(xié)副主席起訴喜馬拉雅盜播作品:一審獲賠1.5萬嫌少,終審完敗

未經作者王開林授權許可,喜馬拉雅FM出現(xiàn)自己作品《民國女人:歲月深處的沉香》音頻內容,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喜馬拉雅公司賠償王開林15000元。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判決喜馬拉雅公司無責,王開林還需承擔一審、二審費用共計4500余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王開林系中國作家協(xié)會會員,擁有文學創(chuàng)作一級高級職稱,現(xiàn)任湖南省作家協(xié)會副主席,曾通過東方出版社出版作品《民國女人:歲月深處的沉香》(字數(shù)418千字)。2019年6月,上海喜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證大喜馬拉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喜馬拉雅APP向公眾在線提供《民國女人:歲月深處的沉香》女聲朗讀的音頻文件,播放過程中頁面還插播圖片廣告。

喜馬拉雅公司辯稱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不高,被控音頻的播放量不高,案件訴訟時音頻文件已刪除。

長沙市天心區(qū)人民法院認為:喜馬拉雅公司在其運營的安卓系統(tǒng)“喜馬拉雅”APP提供的“民國女人:歲月深處的沉香”朗讀音頻文件行為,侵害了王開林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一審判決上海證大喜馬拉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賠償王開林經濟損失15000元、律師費10000元,以及公證費700元。

原被告均不服一審判決,王開林認為賠償數(shù)額過低,應改判為125400元,同時賠償公證費1000元。喜馬拉雅公司認為涉案音頻作品免費,普通用戶無需付費即可播放收聽,亦無任何打賞收益,涉案音頻文件系網絡用戶自行上傳,喜馬拉雅對用戶自行上傳的涉案音頻是否構成侵權不知情。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喜馬拉雅公司未因其為侵權音頻提供存儲空間的行為獲得直接經濟利益,其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供服務對象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涉案音頻時,依法可不承擔賠償責任。2019年12月20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判決,駁回王開林全部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1514元,二審案件受理費3028元,均由王開林負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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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7
作協(xié)副主席起訴喜馬拉雅盜播作品:一審獲賠1.5萬嫌少,終審完敗
2019年6月,上海喜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證大喜馬拉雅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喜馬拉雅APP向公眾在線提供《民國女人:歲月深處的沉香》女聲朗讀的音頻文件,播放過程中頁面還插播圖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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