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馳維權女車主已提回新車 金融服務費已退還

6月12日,西安奔馳維權女車主表示,昨日(6月11日),她已從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提回新車,此外15000元金融服務費也已經退還。

4月9日,因新購買的奔馳汽車發(fā)動機漏油,在多次與4S店協商未果后,奔馳女車主爬上引擎蓋哭訴維權,引發(fā)網友熱議。最終,西安市場監(jiān)管部門介入調查。4月16日,王倩與利之星達成和解,4S店同意為其更換一輛新車,并退還“金融服務費”15575元。

對于涉事的利之星4S店,5月27日,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qū)市場監(jiān)管部門公布的處理結果顯示。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存在有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兩項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合計100萬元罰款。

對于備受爭議的金融服務費用,5月23日,北京梅賽德斯-奔馳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梅賽德斯-奔馳汽車金融有限公司和梅賽德斯-奔馳品牌乘用車及smart品牌乘用車授權經銷商宣布推出《服務公約》,禁止“捆綁銷售”行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提供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同時推出“新三包”政策,自開具購車發(fā)票之日起60天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如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需要更換主要零部件,消費者可直接要求免費更換同款、同型號新車。奔馳明確要求經銷商不得以奔馳金融公司的名義或以為客戶提供奔馳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務為由收取費用,明確“絕不捆綁銷售”等明令禁止的行為。

(責編:林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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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西安奔馳維權女車主已提回新車 金融服務費已退還
6月12日,西安奔馳維權女車主表示,昨日(6月11日),她已從西安利之星奔馳4S店提回新車,此外15000元金融服務費也已經被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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